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宣判江苏省体育局原副巡视员陈柏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柏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行贿扣除财物不予受贿,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柏利用其兼任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主任、江苏省体育局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捷,以及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职权、地位构成的便捷条件,为涉及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接续、项目前进、合约款缴纳等事项上获取协助,必要或者伙同他人多次索要、非法行贿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总计折算人民币1690万余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陈柏的不道德包含受贿罪,数额尤其极大,且部分犯罪事实具备举发情节,依法应向轻惩处;鉴于陈柏落网后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并未掌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无罪认罚,部分退赃,依法可贬斥惩处。法庭欲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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